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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秀公证案例评选(十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12-04-11 09:08:27 查看次数:5704

买房容易卖房难一纸公证圆了他的留学梦

  案情回放: 

  3年前,杭州张先生用儿子的名字买了一间商铺。今年年初,先生找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要求办理其未成年的儿子名下房屋出售的公证申请。 

  公证处了解到,由于张先生儿子将出国留学,需要巨额学费、保证资金及生活费用。先生夫妻二人与儿子协商一致后,准备将之前购买的登记于儿子名下的商铺出售,用出售所得款项支付儿子出国留学费用。没想到买房容易卖房难,在办理房产交易时,产权登记部门认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为未成年人,要求其监护人向公证机构办理相关公证后才可办理房屋过户。

  公证处在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办理这件公证的重点在于审查监护人出售房屋是否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因处分被监护人房屋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房屋的出售是否会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怎样才算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此,公证员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和核实,确定了如下事实:先生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且房屋是全部由先生夫妇出资购买,而先生的儿子确实将出国留学需要大笔费用。同时,考虑到被监护人已经接近年满十八岁,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公证员对被监护人进行了询问,确认被监护人已经知道并认可先生的出售行为。 

  在公证处,先生作为监护人现场明确承诺:房屋出售确系为被监护人需要,并保证出售所得房款用于被监护人今后生活、教育之用,绝不挪作他用。监护人保证被监护人今后的居住权,监护人自行承担出售上述房屋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最后,公证处为《承诺书》办理了公证。先生顺利地与购买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今年9月,先生的儿子拿着这笔卖房款成功出国留学。 (承办单位: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专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出售公证。作为社会成员中的特殊群体,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合法利益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但是保护并不等同于保守,更不意味着对于涉及这些特殊群体的各种合理、合规、合法的交易一概予以限制。面对涉及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的交易行为,本案公证人没有固步自封,甚至以僵化的思维对待,而是恪守法律职业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通过公证方式的特别设计,使涉及未成年人房屋的出售所得用于未成年人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其他用途,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它所体现的理念和方法都是值得借鉴的。   (点评专家:薛凡,中国公证协会公证文书改革委员会主任委员)

   (摘自浙江公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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